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春夏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
时间:2019-03-21 来源:研究生思政办 编辑:yjsszcse 访问次数:22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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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团支部:
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(简称“推优”)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。做好“推优”工作,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,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,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,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。现就2019年春夏学期“推优”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。
1.请各支部遵照《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》(附件1)要求,统一于3月27日下午五点前完成“推优”工作,并填写《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链接》(附件2)。
2.“推优”名单确定后,其本人以及各团支部党支部负责人应及时填写《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》(附件3),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,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,并及时放入档案。
3.“推优”过程中,各单位要加强对团支部开展“推优”工作的指导和监督,杜绝短信(QQ/微信)投票等违规做法。
4. 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》和《浙大党校、党委组织部、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》(浙大组〔2016〕2号文件)要求,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将在学院团委一级展开,在4月完成一般包括3-4次理论课程、1次影视课程或实践课程,可灵活运用“学习强国”APP进行积分学习。
5.学院团委将培训情况《浙江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总结表》(附件5),于5月3日17:00前将总结表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zjgzzb@zju.edu.cn;填写《浙江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领取登记表》,至校团委组织部统一领取结业证书。
各院级团组织在“推优”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校团委组织部联系:88982812,地址:紫金港校区剧场B座322办公室。
附件:
控制学院团委
2016.03.21